初审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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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 Firm in Bangkok, Thailand

在英国普通法体系和欧洲(大陆)民法制度的影响下,泰国已经实施了民法或法典的法律制度;然而,泰国法律的实践并不像美国和英国那样全面。一般来说,民法或法典使用一个特定国家成立的法律机构,然后由法院来解释。民事法律体系是审问形式,没有伤势调查,在上交法院前根据不同案件的情况,通过事实和法律约束以专业的法官的判断力来评审解决。因此,前例不一定需要作为实施问题被遵循,这一点是有争议的,因为他们与参考前例不同。

 

宪法是泰国最高法院的约束法律,同时还有数以千计的法律,如,议会、行政机构和法院不定时的规定的法案,包括但不限于法令和政府通知和规章。宪法法院,在宪法的约束下,处理解决递交的草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问题。行政法院处理私营部门、政府和国家机关之间的纠纷和诉讼问题,军事法庭专门针对武装部队的刑事案件问题。法庭,泰国民事和刑事法院制度,是由一审法院、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(迪卡)组成的。中央和九个区域上诉法院听取全国各地的民事和刑事案件,无论是对下级法院的判决予以重申、驳回、撤销或修改。最高法院(迪卡)位于曼谷,仅听取受理法律要点和/或事实要点,即重要案件;然后,当上诉时专门法院案件往往直接进入最高法院。其决定是最终决定,但不会将前案例作为新案例来处理。下级法院应遵循最高法院的决定执行,尽管在不同事实要点上做出挑战通常是预料到的,但最后,最终判决是由法院决定的。

 

一审法院

泰国一审法院位于曼谷和100个省区内,包括民事和刑事法院,省级法院,区级法院,少年家庭法院,专门法院-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,中央劳动法院,中央破产法院,和中央税务法院。在泰国,审理案件的法官树木取决于相关法院的管理范围,可以是一个,三个或五个法官,大多数民事和刑事法庭由三位专业的法官来成立一个法庭。位于曼谷市区内的一审法院是民事法院,刑事法院,专门法院,南曼谷法院,吞武里法院,少年和家庭法院,民布里法院,和七个区级法院。在有限的管辖范围内覆盖了刑事和民事案件,区级法院以一位法官操作,来处理小纠纷或小案件,通常具有速战速决或概括性判决的特点。泰国其他一审法院分别为96个省级法院,这些法院覆盖了民事和刑事案件,27个区级法院和29个少年和家庭法院。

 

少年和家庭法院主要判决18岁以下儿童的刑事及民事案件,以及及家庭民事案件。针对不同年龄的少年,也有不同的规则和处理程序,在这些法院中,“孩子”被定义为一个年龄不超过五岁的儿童,“少年”被定义为一个年龄介于五岁到十八岁的青少年。在少年和家庭法院进行案件受理前,必须由两名职业法官和两名副法官,一名妇女,出席以形成一个四名法官组成的法庭进行法庭聆讯和裁决。所有法官必须具有有关少年法律和家庭案件的良好知识和经验。在泰国管辖范围内,少年和家庭法庭由中央法院,大都会法院和29个省级法院组成。对少年和家庭法庭判决或命令不服时,可向上级法院起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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